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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李丽云之死(下)

2007-12-17 12:45:14   点击:   作者:刘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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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肖志军”——只需要将这三个字签在手术通知单上,两条生命也许就能得到挽救。11月21日下午4时左右,怀孕41周的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,被其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治疗。由于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,在常规抢救3小时后,医生宣告李丽云经抢救无效死亡。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,尽管众多医生的苦苦劝告,该医院的院长、110支队的警察也赶到现场,一名住院的病人甚至当场表示:如果肖志军签字,则立即奖励他一万元钱。但肖志军都置之不理,直到“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时,他才喊着要签字”。  
两条人命在众目睽睽之下消亡,是自私、是贫穷、是僵化的制度、还是医患关系的紧张?社会各界围绕此事展开了深入的争论。然而,李丽云的死亡背后又有着怎样不为人知的悲剧故事?肖志军在做出令人费解的抉择背后,又是怎样的失败人生?今天的《连线九州》,我们将继续连线《南方周末》记者王骞,关注:孕妇李丽云之死  
片花:  
昨天的节目中我们说到:2006年10月末,肖志军和李丽云从武汉坐火车到北京。  
    一出北京西站,他们就体会到了在这个城市身为陌生人的苦处。  
    黑车,将他们拉到了一家偏僻的小旅馆,两张破败肮脏的床,要他们支付三百多元。  
    后来,他们在丰台辛庄的农村租了间房。除了房东提供的一张红砖木板垒起来的床外,什么都没有,说好80元/月的房租,到第二个月,涨到了100元。  
    除了当搬运工,肖志军也没有任何打工经验。到北京后肖志军说自己只找到过3份工作:3天搬运工、5天鞋店搬货员、1个月零10天的保安。  
    李丽云除了和他一起当过几天鞋店搬货员外,没干过其他的。  
今年3月,为了找工作,他们从辛庄搬到较为热闹的衙门口村,而情况却没有任何好转:  
孕妇李丽云之死(下)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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